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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传统的学位制度与其他国家不同,采用的是硕士和博士二级学位制度,不设学士学位。德国大学生获得的第一级学位便是硕士学位,即Diplom或Magister。Diplom一词源于希腊语的diploma,原指写字板,现特指完成学业后所获得的文凭。Magister一词意指“科学的(教学)大师”,它源于欧洲古代的“七艺”之说,即一个自由的人所必须具备的七大技艺。两种学位称号有其固定的意义和用法。在综合学术型大学(Universitaet),哲学、历史、语言、文学、法律和部分经济、社会等人文学科的学历文凭是Magister/Magister Artium硕士(M.A.),理科、工科、经济学和社会学某些专业的学历文凭则为Diplom硕士;在应用技术型大学即高等专业学院(Fachhochschule),获得的学位是应用科学Diplom FH硕士;另外,考取教师、律师、医生和药剂师等资格的毕业生可授予“国家考试(Staatsexamen)证书”,相当于硕士文凭;艺术和音乐院校的学历文凭为Magister硕士或Meister大师证书。
德国不设学士的学位制度是奉行精英教育理念的结果,但是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与大众化的进程加快,这种两段式培养制度暴露出学习时间过长(平均学习年限为6-7年)、滞校学生过多、学制与国际主流不相兼容导致学分、学历换算不便等缺点,削弱了德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吸引力。为此,德国从1998年起,开始对高校的学位制度逐步进行改革,引进国际通用的学士和硕士课程并实行欧洲学分转换制ECTS,其目的是与国际接轨。
1999年6月19日,包括德国在内的29个欧洲国家在意大利签署了《博洛尼亚进程》,旨在建立欧洲统一的高校区,促进欧洲高校学制的统一和国际化;在2003年于柏林召开的后续会议上,拟定在2010年前全面实行分阶段的“学士-硕士(Bachelor-Master)”学位制度,迄今为止,该进程的参与国已增至45个。2002年8月,德国在《高等学校总纲法》里,以增补条款的形式从法律上制定了推行“学士-硕士”两阶段高等教育培养体制的规定。
新的学位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学术型大学和应用型大学均提供学士和硕士课程。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是独立的、具有职业资格的高校学位。学士和硕士课程可以在不同类型的高校分阶段进行。学位课程由多个模块组成,每个模块的学习内容按主题和时间安排,分为讲座、练习和实习,模块学习结束时需要参加考试。学位课程的设置必须符合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KMK)制定的规定,并经德国高等教育认证基金会(Stiftung zur Akkreditierung von Studiengaengen in Deutschland)委托机构的认证。学生所修课程按照欧洲通用的学分制(ECTS)计算,30个学时为1个学分,一个学期共30个学分。学士学位的学习时间为三至四年,共180-240学分,以掌握职业必需的基础科学知识和职业技能为主,硕士学位的学习期限为一至两年,共60-120学分,以传授较深的专业知识和培养科研、实践能力为目的,分为应用型和研究型两个方向。学士和硕士毕业时都必须完成一篇毕业论文。同一学校连读的学士和硕士总共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五年。学生毕业时除学位文凭外还免费获得一份欧洲文凭补充文件,载有通过学位课程和获得职业资格的详细信息。改革后的新学士学位(Bachelor/Bakkalaureus)相当于原应用技术型大学的硕士学位(Diplom FH),硕士学位(Master/Magister)相当于综合学术型大学和同等水平大学的硕士学位(Magister/Diplom)。
博士学位是德国的最高学位。凡是获得硕士学位的学生,都可以在德国大学申请攻读博士学位(Doktor),通常不需要进行资格考试,但前提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成绩优秀,还必须找一个德国的博士生导师(Doktorvater或Doktormutter),博士生导师向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建议论文题目,或者接受攻读博士学生建议的论文题目。攻读博士学位所需的时间取决于研究课题,一般来说需要两至五年的时间。与我国不同的是,德国的大学没有“博士点”的概念,所有的大学教授都可以是博士生导师。德国有一项专门为博士设立的“特许任教资格”考试,通过该考试的博士拥有在大学任教的资格,具备了成为教授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