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学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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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制度是指对学位授予的级别、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学位评定、学位管理而设立的规章制度,学位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据记载,在1130年,意大利的波伦那大学首次授予一位研究古罗马法的学者以博士学位,不久又出现了硕士的称号。

法国是设立学位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中世纪的巴黎大学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学士学位,并随着大学四学院——艺学院、医学院、法学院和神学院成长而慢慢形成,构成中世纪最完整的学位制度。

法国大学文凭和学位制度,最初设有业士、学士和博士三级学位。业士学位由大学文学院授予,学士和博士学位由大学神学院、法学院和医学院授予。1808年拿破仑一世对上述制度进行改革。业士学位改由国立中学授予,大学只授学士和博士两级学位。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大学教育的改革几经改变,分别于1968、1973和1984年通过立法进行调整。有资格发放文凭或学位的机构分为大学技术学院、高级技术员班、大学校和综合大学,每个机构发放的文凭都可以用来就业或在相应的学校继续深造。本文主要涉及大学校和综合大学学位与文凭制度。

@大学校

大学校是法国高等教育独特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工程师学校、高等商业学校、高等农业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各学校的学制不同,除了2年预备班(CPGE)的学习,工程师学院和商业学院一般为3年,高等师范院校为4年,其他一般为1-3年不等。大学校是法国的精英教育,为培养高级行政官员、学者、企业管理人才和工程师。学生修完相应课程并考试合格,会分别授予工程师、建筑师等证书。

1973年颁布的法令新设了“博士-工程师文凭”,改变了大学校不授予学位的传统,是为工科学校的毕业生更好的从事应用研究所设置,学生第一年攻读课程,后2-3年工作实践,撰写博士论文,通过答辩后授予博士-工程师文凭。

@综合大学

法国的大学分为多个相互独立后前后衔接的阶段,各个阶段学生只要修完相应的学分并考试通过(有需要论文答辩的要通过答辩)即可取得相应的文凭或学位。

第一级为大学基础学习文凭或大学基础科技学习文凭,在大学第一阶段结束时授予。一般学习两年。本阶段不分专业,只设置主修方向:法律、经济与社会行政、文学艺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与应用数学、科学、哲学、体育运动科学技术。学习结束考试通过可获得大学普通学习文凭。

第二级为学士学位,在大学第二阶段第一年结束时授予。须在获得大学基础学习文凭后继续学习一年。本阶段为专业学习阶段,学习结束考试通过后可获得学士学位。

第三级为硕士学位,须在获得大学三年级学习文凭后继续学习一年。本阶段为专业学习阶段,学习结束考试通过后可获得硕士学位。

 第四级为博士学位,学制一般3-4年,1984年《萨瓦里法》对法国这一阶段的学位与文凭进行了改革,取消了第三阶段博士和国家博士学位,改设新博士学位,新增指导科研工作能力证书,和LMD学制。本阶段又分为以下几类文凭或学位。

 1)深入学习文凭(或高等专业学习文凭),在博士阶段第一年结束时授予,要求选修与博士论文相关的课程,参加研讨班,撰写小论文,论文通过后可授予深入学习文凭,相当于博士资格证书,只有获此文凭,才能获准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2)高级专业学习文凭,与深入学习文凭为研究做准备不同,这是一种为就业做准备的高级资格,不可用于申请博士学位。

3)新博士学位。1984年《萨瓦里法》规定,“为更好适应国际通用的学位制度,取消大学第三阶段博士,改设博士学位,学制适当延长,并同时取消国家博士学位。”因此这种博士学位被称为新博士学位,新博士学位的学制一般比原第三阶段博士学制多1年左右,即:硕士或工程师文凭+深入学习文凭+3至4年研究工作。

4)指导科研工作能力证书。是在取消国家博士学位后设立的,一般要求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几年并取得一定的学术水平。其学术水平和价值高于博士文凭,因此也有人称其为法国的博士后文凭。

 5)LMD学制。随着欧盟统一化进程,法国与其他欧盟国家于1998年开始尝试统一欧洲学制,LMD学制就是其中重要的措施之一。即常听到的3+2+3学制,学生考入大学后,在大学三年级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五年后获得硕士学位、八年后获得博士学位。

法国是设立学位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中世纪的巴黎大学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学士学位,并随着大学四学院——艺学院、医学院、法学院和神学院成长而慢慢形成,构成中世纪最完整的学位制度。

法国大学文凭和学位制度,最初设有业士、学士和博士三级学位。业士学位由大学文学院授予,学士和博士学位由大学神学院、法学院和医学院授予。1808年拿破仑一世对上述制度进行改革。业士学位改由国立中学授予,大学只授学士和博士两级学位。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大学教育的改革几经改变,分别于1968、1973和1984年通过立法进行调整。有资格发放文凭或学位的机构分为大学技术学院、高级技术员班、大学校和综合大学,每个机构发放的文凭都可以用来就业或在相应的学校继续深造。本文主要涉及大学校和综合大学学位与文凭制度。

@大学校

大学校是法国高等教育独特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工程师学校、高等商业学校、高等农业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各学校的学制不同,除了2年预备班(CPGE)的学习,工程师学院和商业学院一般为3年,高等师范院校为4年,其他一般为1-3年不等。大学校是法国的精英教育,为培养高级行政官员、学者、企业管理人才和工程师。学生修完相应课程并考试合格,会分别授予工程师、建筑师等证书。

1973年颁布的法令新设了“博士-工程师文凭”,改变了大学校不授予学位的传统,是为工科学校的毕业生更好的从事应用研究所设置,学生第一年攻读课程,后2-3年工作实践,撰写博士论文,通过答辩后授予博士-工程师文凭。

@综合大学

法国的大学分为多个相互独立后前后衔接的阶段,各个阶段学生只要修完相应的学分并考试通过(有需要论文答辩的要通过答辩)即可取得相应的文凭或学位。

第一级为大学基础学习文凭或大学基础科技学习文凭,在大学第一阶段结束时授予。一般学习两年。本阶段不分专业,只设置主修方向:法律、经济与社会行政、文学艺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与应用数学、科学、哲学、体育运动科学技术。学习结束考试通过可获得大学普通学习文凭。

第二级为学士学位,在大学第二阶段第一年结束时授予。须在获得大学基础学习文凭后继续学习一年。本阶段为专业学习阶段,学习结束考试通过后可获得学士学位。

第三级为硕士学位,须在获得大学三年级学习文凭后继续学习一年。本阶段为专业学习阶段,学习结束考试通过后可获得硕士学位。

 第四级为博士学位,学制一般3-4年,1984年《萨瓦里法》对法国这一阶段的学位与文凭进行了改革,取消了第三阶段博士和国家博士学位,改设新博士学位,新增指导科研工作能力证书,和LMD学制。本阶段又分为以下几类文凭或学位。

 1)深入学习文凭(或高等专业学习文凭),在博士阶段第一年结束时授予,要求选修与博士论文相关的课程,参加研讨班,撰写小论文,论文通过后可授予深入学习文凭,相当于博士资格证书,只有获此文凭,才能获准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2)高级专业学习文凭,与深入学习文凭为研究做准备不同,这是一种为就业做准备的高级资格,不可用于申请博士学位。

3)新博士学位。1984年《萨瓦里法》规定,“为更好适应国际通用的学位制度,取消大学第三阶段博士,改设博士学位,学制适当延长,并同时取消国家博士学位。”因此这种博士学位被称为新博士学位,新博士学位的学制一般比原第三阶段博士学制多1年左右,即:硕士或工程师文凭+深入学习文凭+3至4年研究工作。

4)指导科研工作能力证书。是在取消国家博士学位后设立的,一般要求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几年并取得一定的学术水平。其学术水平和价值高于博士文凭,因此也有人称其为法国的博士后文凭。

 5)LMD学制。随着欧盟统一化进程,法国与其他欧盟国家于1998年开始尝试统一欧洲学制,LMD学制就是其中重要的措施之一。即常听到的3+2+3学制,学生考入大学后,在大学三年级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五年后获得硕士学位、八年后获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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