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学的职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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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学的教师人事制度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如《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规定:“校长、部局长的选任和教师的录用及职务晋升由大学管理机构运用选举、考核的方法实施。”“有关大学教师录用的审查权限属于教授会,审查必须基于教授会的自主性,必须排除其他机构的干涉或影响。” 教授会是日本大学必设的机构,对大学教师的招聘和职称评定有很大的实权。

根据日本文部省 1956 年颁布的《大学设置基准》,高等院校教师职称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教授须有:(1)博士学位;(2)相当于博士的学力及研究成果;(3)或其他大学教授经历;(4)大学副教授经历及教育研究成果;(5)5 年以上其他专科学校教授经历;(6)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技能及教育研究成果。

副教授须有:(1)可任教授的资格条件;(2)其他大学副教授或专职讲师经历;(3)任大学助教 3 年以上的经历或任助教的经历及经认定的研究能力。(4)硕士学位及经认定的研究能力;(5)5年以上旧制高中和专科学校副教授或专职讲师经历和教育研究成果;(6)5年以上研究所、试验所、调查所任职经历和研究成果。

讲师须有:(1)具有晋升副教授的潜力;(2)其他特殊专业领域的教学能力。

助教须有学士学位或经认定具有学士能力。

2007年修订为教授、准教授(相当于副教授)、讲师和助教(或助手)。助教或助手一般从研究生院优秀学生或毕业生中选拔。讲师一般需由教授提名,经教授会同意,校长批准。

日本高校中的讲师分为专任讲师和非常勤讲师(也称为兼任讲师)两大类,在一所大学就职的专任讲师,可以到其他大学担任非常勤讲师,有些博士生在就读期间就开始担任非常勤讲师,以便在毕业后能够快速找到一份专任讲师的岗位。

在日本要晋升为教授,难度相对较大,主要原因在于教授的名额少。要成为大学教授必须在该专业有高度的专业知识。虽然不需要通过某种考试,但一般来说需要有博士称号。有了博士毕业证书,先作为教授的助手进行研究工作,写论文,成果受到该学科学会的认可以后,由教授推荐成为讲师、副教授,最后成为教授。在这期间,忍耐力和韧性是不可缺少的。国立大学按照国家的标准决定教授人数,私立大学的教授名额相对更少。只有当某个专业的教授辞职或退休,或是新设立了一个专业岗位才有名额。

日本大学并非每年定期开展职称评定,而是由教师本人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和教学科研成果,参考学校的职称晋升标准,随时向系主任提出申请。系主任会组织3~5名校内外同行专家(教授或准教授),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评审。在评审会上,系主任念完申请人材料之后,会当场询问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的意见,有反对意见当即提出,无反对意见则可对申请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进行书面审查。合格者再由教授会投票表决,规定要有2/3以上的选票才能通过。如果是国立大学,投票的结果必须由大学校长签报,报文部科学省审批,最后由文部大臣任命。

日本为了解决大学教师流动不足、“近亲繁殖”等问题,1997年6月,国会通过了《关于大学教师等的任期的法律》,以导入教师任期制为主要内容,使大学能吸收多种人才,推动教师的相互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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