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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大多数大学都是公立的,法国公立大学教师的终身职位包括讲师和教授,非终身职位包括临时教学科研助理和博士学位候选人合同教师。获得终身职位的讲师和教授都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教授须具有国家博士学位,讲师须具有第三阶段博士以上学位。
法国大学教师职称系列在1980年以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1980年后分为教授、讲师、助教三级。
教授(Professeur des universités, PU),类似于美国的正教授(Full Professor),在某些高校,使用督学头衔(directeur d'études (Director of Studies))。
讲师(Maître de conférences, MCF),可译为讲师(Lecturer),大体相当于美国的助理教授或副教授,根据任用后的年限,讲师又分为两级九等,分初级(0-5年)或资深(5年以上)职位,相当于英国的讲师或高级讲师。指导博士论文资格(habilitation (HDR) to direct doctoral theses)是从讲师晋升为教授的前提。
临时教学科研助理(Attaché temporaire d'enseignement et de recherche (ATER),一般由即将获得博士学位或刚刚获得博士学位者担任,合同期一年,并可续聘一次;公职人员可任此职位总计不超过4年。
博士学位候选人合同教师(Doctorant contractuel),博士学位候选人得到的为期3年的职位。有些合同教师在撰写博士论文的同时,也可以是教学助理(chargé d'enseignement (Teaching Assistant))。
法国的高等专业学院(Grandes Ecoles)为某特定领域的专业院校,例如商科、政治学、工程等。其中一部分,主要是私立学校,有各种不同的教师职称规则,例如商学院,通常采用美国的称谓:
教员(Instructor, vacataire or chargé d'enseignements);
兼职教授(Adjunct professor, professeur affilié);
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 professeur assistant(e));
副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 professeur associé);
教授或正教授(Full professor, professeur);
讲席教授(Chaired professorships),可授予副教授或正教授。
在法国,各级教师等级的提升,一般依据教龄和教学、科研成绩而定。跨级晋升则根据各大学职位空缺情况,通过全国范围的公开招聘,由全国大学教师职衔评审委员会审定。要想成为大学教授,必须首先拥有博士学位,在讲师的位置上至少经过4年到5年的时间才有可能晋升成为教授。由于严格的同行评估体系,不少教师终生停留在讲师阶段。有资料显示,法国的高等院校内教授只占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在教师职称的授予方面,申请者必须展示他的研究课题成果,由同行评估考核其项目是否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是否发展了新的课程内容。法国的高等教育制度是建立在鼓励研究的基础上,一般来说,从事这个职业的人是因为对研究感兴趣,这点保证了教师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