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科技评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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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韩国的科技评价以研究课题评价为中心。1998年,韩国政府对《科学技术创新特别法》修订后,评估的对象主要是政府资助的大项目和大的研究机构, 随后,按照《政府特殊法》的要求, 设立了韩国科学技术评价与规划院 ( KISTEP ) ,作为政府支持的研究所,开展对韩国国家研究开发计划和政府研究机构的评价。2001年7月,随着韩国《科学技术基本法》发生效力,KISTEP的任务和职能进一步加强。

随着研究开发(R&D)事业的扩大和多样化,韩国政府于2005年颁布了《国家研究开发事业成果评价及成果管理法》(研究成果评价法),提出以结果为中心的科学技术评价模式,即以组织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为核心制定项目目标,并客观测评项目目标达成程度,重点考察科研成果的应用效果和所带来的效益及竞争力等,如论文被引情况、产学研结合程度以及技术转化并产业化后给企业带来的效益和竞争力等。

2008年,政府对《国家研究开发事业成果评价及成果管理法》进行了修订并执行,对国家所有R&D事业开始全面实施以结果为中心的评价,科技评价从先前研究的必要性及研究能力等过程评价为中心,向以成果目标的适宜性及实现目标的可能性(包括研究能力)等以结果评价为中心转移,评价体系得以逐步建立并完善。

韩国目前的科技评价体系大致分为面向管理的评价、面向市场的评价以及企业内部评价三大评价体系。

1)面向管理的评价,包括科技计划评价和科技项目评价两个方面,是指对政府部门组织人员制定国家科技计划和实施计划过程开展的评价;

2)面向市场的评价,包括科技成果价值评价和成果经济效益评价两方面,即为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产品,由政府认定的中介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对研究成果进行评价;

3)企业内部评价,由企业组织人员进行中试阶段方案评价、中试结果评价、产业化方案评价和产品投入市场后的投入产出效益评价。

《国家研究开发事业成果评价及成果管理法》为韩国科技评价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为了提高国家R&D事业的监督、管理效率,韩国政府加强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职能,该委员会是韩国国家科学技术政策的最高议事机构。政府将原科学技术革新部更名为教育科学技术部,负责研究和企划国家科学技术政策、制定和调整国家R&D事业分配方案、调查和分析国家R&D事业。将R&D预算及评价工作移交给企划财政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等。

调整后的机构之间分工明确,新的机构设置使得科技管理与评价分离,机构间既可以相互独立有序地开展工作,同时也便于上级部门协调和统一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韩国现行的大学科研评价采取“大学综合评价认定制”,考察大学质量管理体系和大学成果测量体系两部分内容。评价指标包括教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授领域、设施与设备、财政与管理等。其科研评价结果分为A~E5个等级,评价等级直接决定科研经费分配。

韩国科技评价指标经历了逐步完善的过程,以结果为中心的评价注重整体创新实力,科研评价指标增加了“产学研结合”,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和校企合作,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评价指标相较广泛,过程繁杂重复,评价成本很高等。

【参考文献】

[1] 吴春玉,郑彦宁. 韩国科学技术评价系统简析[J]. 科技管理研究,2011(22):40-43.

[2] 吴杨. “双一流”大学科研创新评价体系建设的国际视野——基于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的经验与启示[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8, 35(15):12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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