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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科技计划管理模式属于联邦分权制,即国家通过多种渠道支持科技事业,政府部门负责宏观控制,通过经费控制投资导向,通过指标体系评价学术部门的工作。德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科学评估组织体系,包括联邦层面的科学顾问委员会、科研教育资助机构和大学与研究机构等。
德国的科技计划项目是根据政府的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来确定的,为此,在项目的安排上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明确的目标,即:必须有助于增强经济竞争力;能保证创造未来的就业岗位;对生态环境有保护作用;能保持在国际上本领域的领先水平。
政府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项目审批制度:政府提出研究框架→项目单位申报→中介咨询机构提供服务、帮助筹划申报方案→评估机构进行审查、评估、提出批准方案→政府组织专家委员会研究审批。期间大量的工作由中介组织负责。这些中介机构多是非营利性的公益机构,对政府和公众负责。中介组织的内部按专业门类设立相应的委员会或部门,保持对口专业领域的权威地位,掌握最新的领域研究动态,对对口领域的上报项目进行管理。
德国的科技评估体系
1. 德国科学顾问委员会
德国科学顾问委员会成立于1957年,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主要评估机构和独立的科学咨询与科研政策机构,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支持和承担费用。主要任务是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组织结构、工作效率、管理能力、财政状况、发展方向等问题,提出权威性评估报告和改进措施建议。委员会成员来自科技界和政府,由联邦政府任命派遣。成员每届任期三年,最多可任职两届。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成员必须遵守严格的回避制度,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单位的评估工作。德国科学顾问委员会的评估实践奠定了其在德国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评估中的重要地位,其权威性得到了德国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决策者的广泛认同。
2. 科研教育资助机构
科研教育资助机构包括德国科学基金会、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洪堡基金会等机构组织评估委员会等。机构邀请一些专家学者对本机构资助的项目进行评估。为了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性,评估组织和实施评估时,力求邀请无利益关系的外部专家参加评估。
3. 大学和科研机构
马普学会、弗朗霍夫学会、亥姆赫兹学会和莱布尼兹学会等大型研究机构对其所属研究所或研究组进行的评估。值得指出的是,评估在功能上区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前者通常是为了改进机构内部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而进行的评估,兼具问题诊断功能,后者通常是为资源分配提供决策依据。
德国科学评估原则及程序
评估原则包括4个方面:一是公开透明。评估委员会成员开始评估时,必须知道评估的标准、程序、方法和评估专家组成员职责。参与评估的成员须事先将这些评估程序和方法向被评估的科研机构进行解释。二是充分参与。评估者和被评估者必须充分参与评估活动。评估专家必须全程参与评估,听取被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陈述和邀请被评估机构代表参加讨论以及找被评估单位人员单独谈话。三是真实可靠。被评单位的数据、档案、成果应该保持原始状态,体现其真实性,不得修改或篡改。被评单位不得针对评估进行“突击性”准备,以免提供虚假信息。四是公开一致。评估方法必须得到参与评估专家的一致认同。如果评估专家在评估过程中产生异议,应该让被评估机构进行解释或申辩,但被评估机构没有否决权。
除此以外,德国科学评估还关注以下两点。一是重视报告的建议功能。评估报告一经通过,不得修改。评估报告必须附有建议书,建议书应该直接与被评单位见面,评估小组可以听取被评单位的反馈,但不接受他们的反馈意见。二是慎选评估专家。评估工作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专家的素质和质量。选择优秀评估专家是评估工作的重点,会根据评估工作需要和预算约束情况适当邀请国外评估专家参与。
评估程序是评估结果公正合理的重要保证。德国科学评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一是建立独立的评估小组或评估委员会,邀请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参加。二是认真分析评估内容,提出可行性依据,选择主要评估方法。三是制定评估工作计划,提出调研提纲。四是设计调查问卷,分析调查结果。五是被评单位提交自估报告,评估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分类访谈与座谈。六是评估专家充分讨论,不断修改完善评估报告,提出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与建议,提交评估委托者。
德国科学评估主要标准
科学评估内容涉及科研能力与科研绩效、教学质量与水平、科研服务与咨询能力、人员和经费管理等。
首先,对科研活动的计划进行评估。被机构科研计划的相关性及其重点是否明确,科研工作是否具有创新能力,科研计划中远期规划是否符合研究机构发展方向,与国内外同行科研能力进行比较是否有差距。这项评估工作通常由国外一流学者完成。
第二,对科研活动产出进行量化评估。特别关注发表的论文与著作、组织会议、专利等。对从事自然科学、医学、经济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的科研机构,着重评估其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数量;对从事人文科学研究的科研机构,着重评估其出版的专著和在专业期刊、非专业杂志和论文集上发表论文的数量;对从事工程科学研究的科研机构,除评估其专业论文的数量外,尤其注重其申报专利的数量和工业产出的具体例子。此外,本单位科学家应邀到重要的国内外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以及举办重要国内和国际学术会议也是重要的评估内容。
第三,对科研活动的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包括:检查被评估机构是否经常性地进行自查和外查相结合,是否存在着走过场的现象;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是否完善;科研人员的质量和素质是否得到保证,检查研究所领导成员的任命、科研人员的培养,包括博士生的培养和科研人员在大学获取授课资格,甚至调查其学历的真伪;科研人员在科研机构中的流动程度,必须拥有一定数量和有期限规定的科研人员,应该占该机构科研人员总数的30%以上。
第四,对科技合作活动进行评估。评估包括:被评估机构与国内外高校和其他科研机构的合作情况;检查科研人员参与高校的教学和企业合作的程度;被评估机构派往或者为其他高校和单位选派或受聘的教授职务或领导职务的情况;科研人员在国外科研机构作学术逗留情况;科研人员到重要学术团体或国际组织任职的状况;评价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地位。
第五,对科研成果应用进行评估,主要是针对那些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机构。评估包括:检查科研成果和技术转让的能力;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的状况;创建独立的创新企业;通过委托研究或合同研究项目所获取的科研经费比例;创业人员的状况等。
德国科学评估结果的实践
这里举2个例子来说名科学评估结果的应用实践。
2006年德国开始在部分高校实施“精英计划”。 参加该计划的评估专家有85%来自国外。目前,德国大学已经进行了两次评估,第一次评估有3所大学达标;第二次评估有6所大学达标。通过评估的大学得到了联邦政府大幅度增长的经费。
2007年,德国科学基金会和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委托中德评估专家小组,完成了对中德科学中心评估工作,评估历时2年,评估小组采用SWOT方法(强项、弱势、机遇、危机),完成了一份近百页的评估报告,全面客观地对该机构成立以来的运行方式、资助领域、管理结构、受资助人和被否决人的反馈意见、数据处理等工作进行了分析和判断,梳理了该机构的绩效评估和实践活动,肯定了已经取得的成绩,提出了12条改进建议。德国科学基金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根据报告建议将对该中心加大支持力度。
参考文献: [1]. 陈乐生. 德国科学评估经验及其对中国科技评估实践的启示[J]. 科研管理, 2008年4期.